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规定:
1. 加强项目人工费用拨付管理。其中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拨付标准不得低于《成都市建设项目人工费最低拨付金额计算标准》;开工首月的农民工工资应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2. 规范农民工工资日常支付过程管理。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或未拨付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等理由拒绝或拖延发放农民工工资,项目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先行清偿;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
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农民工工资结算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农民工劳动时间不足1个月的,应在离场前完成结算。
3. 强化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进入施工现场农民工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按规定进行实名认证、实名派遣和实名考勤;农民工实名考勤与专户发薪明显不匹配,系统将发出预警信息,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查实后予以严肃惩治;全面推行“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一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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