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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admin 浏览: 发布日期:2024-01-16

企业微信截图_17055465301350.png116日,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分户验收程序如下:

一、施工单位自检。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内容后,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并在住宅工程楼地面、墙面相应部位做好暗埋水、电、暖管线区域标识和标高测定定点标识,配电控制箱(盘)电气回路标识等。

二、施工单位申请分户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建设单位。

三、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预先制定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检测仪器,开展验收工作。分户验收以实体测量、观感目测等方式为主,辅以功能性检测手段,应逐户、逐间进行记录,对每户存留510张照片资料。

四、质量问题处置。对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书面通知责任单位整改,对整改问题的描述应清晰、准确,有定量数据。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认定该户房屋分户验收合格。

五、形成验收结果。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对分户验收记录进行质量信息公示鼓励建设单位将分户验收记录制作成二维码等形式,便于购房人通过手机扫码等方式查看、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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