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月16日,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分户验收程序如下:
一、施工单位自检。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内容后,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并在住宅工程楼地面、墙面相应部位做好暗埋水、电、暖管线区域标识和标高测定定点标识,配电控制箱(盘)电气回路标识等。
二、施工单位申请分户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建设单位。
三、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预先制定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检测仪器,开展验收工作。分户验收以实体测量、观感目测等方式为主,辅以功能性检测手段,应逐户、逐间进行记录,对每户存留5至10张照片资料。
四、质量问题处置。对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书面通知责任单位整改,对整改问题的描述应清晰、准确,有定量数据。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认定该户房屋分户验收合格。
五、形成验收结果。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对分户验收记录进行质量信息公示,鼓励建设单位将分户验收记录制作成二维码等形式,便于购房人通过手机扫码等方式查看、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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