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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规范自建房安全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admin 浏览: 发布日期:2023-12-26

企业微信截图_17035574351242.png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规范自建房安全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鉴定机构行为。自建房安全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原则,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鉴定活动,鉴定过程应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现场重点部位需留存影像资料,鉴定报告依据的检测数据可溯源。

二、加强鉴定工作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重点对鉴定机构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要责令改正,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切实提高鉴定报告质量。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检测、鉴定技术标准,制定鉴定工作方案,确保鉴定报告逻辑严密、数据真实、依据充分、内容完整、结论准确。

四、加强鉴定结果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鉴定机构及时出具鉴定报告,将鉴定活动相关资料归档并长期保存,保证委托书、合同、检测数据、结构计算和分析等资料的可追溯性。

五、防范自建房安全风险。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科学研判鉴定结果,要加强自建房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自建房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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